预售业务管理规范

公示日期:2023-02-16生效日期:2023-02-23
第一章 概述

第一条 为了保障会员商城平台预售用户合法权益,维护平台预售正常运营秩序,根据《供应商管理规则》、《违规管理规则》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规范。
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会员商城预售用户。

第二章 定义

第三条 预售模式,指商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,按照事先约定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。

第四条 预售商品,指商家通过商家后台选择预售模式发布的商品,预售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预售标签及预售截止日期,并显示商品发货时间。

第五条 预售用户,是指特定商家和特定买家。特定商家,是指按照预售模式发布预售商品的商家特定买家,是指购买预售商品的消费者。

第三章 经营

第六条 商家若存在延迟发货、缺货、虚假发货等情形的,则按照《违规管理规则》相关规定处理及赔付(若有)。

第七条 发货时间,以平台预售商品宝贝详情页面“发货时间”的描述为准,发货时间必须明确;与消费者有特殊约定的,适用其承诺或约定。

第八条 商家可根据预售实际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前结束预售,但不可无故延长预售时间。

第九条 针对已产生订单的预售,商家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无故取消订单;商家不得违反已经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。

第十条 若预售商品属于定制商品的,商家应当在商品页面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生产周期、发货时间,并在消费者下单后联系消费者确认商品的交付标准、交付时间等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
第十一条 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,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。

第四章 违规处理

第十二条 参与预售的商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,除依据《违规管理规则》的规定进行处理外,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将同时对商家进行以下违规处理:

(一)平台预售商品构成延迟发货的,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参加预售活动;

(二)平台预售商品进行虚假交易的,该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不允许参加预售活动。

第十三条 商家应保障买家预售体验及权益

(一)若因商家问题导致的的延迟发货,缺货,虚假发货等情形,商家须以发放补偿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或与买家协商处理:

若预售商品价格小于500元,赔付金额须在预售商品价格的10%(含)至预售商品价格的20%(含)之间;

若预售商品价格在500元(含)至1000元(不含)之间,赔付金额须大于等于50元,且小于等于预售商品价格的20%;

若预售商品价格大于等于1000元,赔付金额须大于等于100元,且小于等于预售商品价格的20%。

(二)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的的延迟发货,缺货等情形,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是否补偿及补偿金额

第五章:附则

第十四条 平台预售用户的行为,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范;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,适用本规范。

第十五条 平台的商户与消费者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,本规范已有规定的,适用本规范;本规范尚未规定内容,平台有权酌情处理。但平台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商户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。

第十六条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、补充或更新,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平台商户后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,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或消费者,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平台的消费者和商户;若商户和消费者在本规范内容修改、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平台,即视为商户和消费者同意遵守修改、补充或更新的规范。